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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一男子不同意“分手”打伤前女友获刑

静宁人的一天 7935阅读
Smile
SmileLv.2楼主+关注
2016-09-06 08:41 来自甘肃 平凉
男子刘某不同意与昔日女友“分手”,竟将其约出殴打致伤。9月1日,静宁县法院根据刘某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等实情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被害人赵某某曾确立恋爱关系,后赵某某不愿与其继续来往。3月23日19时许,赵某某在静宁县城关镇一家火锅城吃饭期间,刘某打电话将对方约至该火锅城对面的公交车站处进行质问,后朝赵某某头面部一脚将其踢倒在地,又将其拉起朝头面部击打数拳,朝腹部、腿部踢踏数脚,后抽出皮带朝赵背部、腿部等处抽打数下,因赵某某告饶方才罢休。事后,刘某利用手机QQ软件,将赵某某的个人信息及有损其声誉的短信内容发送至QQ群。被害人赵某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共花医疗费8099元。经鉴定,赵某某外伤致肝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诉讼中,被害人赵某某以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赔偿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000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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